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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女企业家协会慈善之家基金
已筹金额(元):¥220012.00
已使用(元):¥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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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捐赠记录

大额捐赠

项目进展

佛山市慈善会·佛山市女企业家协会

慈善之家基金试行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一、冠名基金名称

佛山市慈善会·佛山市女企业家协会慈善之家基金


二、形式

佛山市慈善会·佛山市女企业家协会慈善之家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发起方佛山市女企业家协会在佛山市慈善会账户下设立的专项冠名基金。佛山市女企业家协会为运作主体,佛山市慈善会为监管主体。


三、宗旨

发动协会会员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扶贫济困,捐赠善款;善款主要用于资助佛山市单亲特困母亲、患“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困难妇女、特困家庭以及困难家庭儿童助学,推动我市慈善福利事业发展,体现社会文明和进步。

本基金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佛山市慈善会章程》及《佛山市慈善会冠名基金管理办法》。


四、本基金接受佛山市慈善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本基金发起方的办公地址设在  佛山市妇联组宣部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六、本基金业务范围

(一)发动和组织举办各种慈善活动;

(二)在佛山市慈善会捐款账号下设立“佛山市女企业家协会慈善之家基金”项目,接受全体协会会员的慈善捐赠;

(三)遵照捐赠人意愿和本基金宗旨,实施各项慈善活动,依法保护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四)募集、管理、使用本基金捐款。


第三章 基金的资金管理和使用


七、本基金的资金收入来源:

(一)在佛山市慈善会设立定向捐款专项,接受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二)协会会员自愿捐款;

(三)通过特定活动如义卖、拍卖等形式的筹款;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八、本基金的资金的使用范围 :

(一)用于购买物资或资金帮扶(以转账形式)等方式,支持佛山市内和对口扶贫地区的困难群众;

(二)资助在佛山市内因交通意外造成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高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三)捐赠帮扶困难群体的社会服务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四)其他符合佛山市慈善会章程的范围。


 九、捐赠对象

(一)单亲特困母亲;

(二)患“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困难妇女;

(三)特困家庭;

(四)困难家庭儿童助学;

(五)定向捐赠符合《佛山市慈善会定向捐赠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的慈善项目。


十、救助方式和标准

转帐、物资救助。由基金发起方向本基金提出救助方案,经市慈善会秘书处同意后执行。


十一、申请材料及审批程序

(一)现金救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佛山市慈善会·佛山市女企业家协会慈善之家基金申请表》1份(可在佛山市慈善会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

3、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对申请者的家庭困难证明;

4、申请医疗救助需要提供医疗费用单据包括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收据,社保及其他保险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转到外地就医者还须提交佛山市内收治医院的转院或社保部门同意转院的证明。单据开票日期在申请受理日之前1年内的有效。

5、申请助学需提交申请人的就读证明。

6、与申请者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复印件交佛山市慈善会存档,不予退还申请人;证件和医疗费用单据等原件经查验后归还申请人。


(二)符合上述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可由本人、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佛山市女企业家协会申请,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受理后将申请材料汇总于每月15日前报佛山市慈善会审批。经佛山市慈善会公示并审批同意救助的,由佛山市慈善会在10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救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在佛山市慈善会网站公示;不同意救助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还申请资料。在申请过程中或在审批通过后尚未发放救助金时申请人去世的,不再对其进行救助。


十二、捐款方式


(一)现场捐款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金鱼街49号二座通济楼2楼

 电话:0757-83035554


(二)银行划款或网上银行捐款:

 户名:佛山市慈善会

 账号:2013 0202 0920 0044 77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升平支行

(汇款项目请注明“佛山市女企业家协会慈善之家基金”)


十三、本基金的资金管理

(一)本基金由佛山市慈善会实施财务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和违反规定使用;

(二)本基金必须用于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本基金需要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接收捐款的,均以佛山市慈善会向社会公开的捐款接收专用账号为准。捐赠款项须由佛山市慈善会负责公开清点并缴至佛山市慈善会财务管理部或存入佛山市慈善会捐款接收专用账户;

(四)本基金定期通过佛山市慈善会网站及其他媒体渠道,向捐赠人和社会公布捐款收入及支出明细。


十四、本基金的资金使用

本基金的资金由佛山市女企业家协会按照本基金管理细则中约定的宗旨和资金使用范围,用于开展活动及资助项目。使用资金需制定相关方案,并呈报佛山市慈善会按规定程序审批,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由佛山市女企业家协会负责。佛山市慈善会拥有对活动方案、资助项目、受益人员名单及资助金额的最终决定权。


第四章 基金管理委员会


十五、本基金设基金管理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其中由佛山市慈善会指派1-2名委员,其余委员(含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佛山市女企业家协会提名并经佛山市慈善会认可产生。

基金管理委员会是本基金的决策机构。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基金管理委员会议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二(含)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基金管理委员会决议须经出席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含)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订、修改本基金管理细则;

(二)确定本基金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计划,决定本基金重大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三)对本基金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停止违背本基金宗旨的活动;

(四)监督本基金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章 微基金


十六、微基金的设立、管理和使用

(一)社会组织或团体一次性向本基金捐赠500元及以上,企业一次性向本基金捐赠1000元及以上,可由本基金代为向佛山市慈善会申请为捐赠人设立微基金。捐赠款项必须为发起方自有资金,设立微基金的单位不得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

(二)微基金命名方式:“XX公司微基金”,“XX微基金”,等等。

(三)微基金使用方向:微基金发起方需指定“佛山市女企业家协会慈善之家基金”为使用方向,本基金统筹使用全部款项,使用完毕后向发起方反馈使用情况。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十七、本基金完成宗旨或出现违反《佛山市慈善会章程》及《佛山市慈善会冠名基金管理办法》等情形需要终止的,任何一方有权提出终止动议,办理终止手续。


十八、本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佛山市慈善会统一用于与本基金管理细则所规定的公益慈善意向相近似的目的,或者转移给具有近似目的的公益组织或冠名基金,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 附则


十九、本基金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属佛山市慈善会。


二十、本基金管理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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