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慈善会设摊宣传“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项目
更新时间: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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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号上午,市慈善会在普君新城社区首层设立摊位宣传“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项目,并为前来咨询的市民进行救助政策解读。
2015年1月,佛山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试行办法》。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异地务工人员融入佛山,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惠民、利民导向,持续提升市民幸福感与社会和谐度。根据规定,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满两年及以上,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高导致生活困难的异地务工人员,以及其在佛山市就读的子女(含幼儿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及以下,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现行的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接受其他社会救助部分费用后,个人自费部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可申请救助。
符合救助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可以到各区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进行救助申请。市慈善会每个月会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当月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顺利通过评审和公示无异议的,市财政局将会根据程序将救助善款划拨给求助对象。
自《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试行办法》实施至今,已经救助困难异地务工人员244人次,救助金额达350万元。其中,2018年1月至12月,共救助60人次,救助金额为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