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捐赠协议
承诺:通过佛山市慈善会(以下简称:市慈善会)官方网站(https://www.fsscsh.org.cn/)和微信公众号(fsscsh)所募集的捐赠财产,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佛山市慈善会章程》《佛山市慈善会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项目管理细则等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提醒:市慈善会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从未开展或授权他方开展类似“刷单”“捐赠返利”“捐赠返现”“有偿捐赠”等活动,请捐赠方注意甄别核实,理性捐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一、捐赠财产性质
捐赠方确认捐赠财产无权利瑕疵,市慈善会及慈善项目受益人不会因此被第三方追索,或承担其他民事或行政责任。
二、捐赠财产用途
通过市慈善会官方网站(https://www.fsscsh.org.cn/)和微信公众号(fsscsh)所募集的捐赠财产,将全部用于捐赠方捐赠时所选定的慈善项目。
三、捐赠方权利
(一)捐赠方有权向市慈善会查询捐赠财产的到账、管理及使用情况,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方的查询,市慈善会应当如实答复。
(二)捐赠方对捐赠行为和其他有关事项要求保密的,市慈善会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本会章程的规定予以保密。
(三)捐赠方捐赠后,可在捐赠的次月15日(含15日)前向市慈善会申请开具《广东省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电子)》。
四、其他约定
(一)捐赠方进行捐赠行为,即视为捐赠方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或已取得其监护人的完全同意或确认。若市慈善会认为不适宜收取捐赠方的捐赠资金,市慈善会会按捐款途径原路返回。
(二)本捐赠属公益性捐赠。捐赠方根据自身意愿完成捐赠操作,市慈善会收到捐赠财产后,捐赠行为视为完成。捐赠行为完成后,捐赠方不可调整捐赠项目,且对于已交付的捐赠财产,捐赠方不可撤销捐赠,或以其他方式要求市慈善会返还利益。
(三)平台支付功能由持牌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因支付机构系统故障、银行通道延迟、捐赠方自身操作失误(如输错金额、重复支付等)导致的损失,市慈善会于职责范围内协助核实,但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四)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项目方案、管理细则等执行,约定不明的,市慈善会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相近的其他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五)若对捐赠行为有任何争议的,捐赠双方有权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仲裁委的最新仲裁规则。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解释权归市慈善会。
本协议采用电子形式,捐赠方通过本平台点击"同意"或勾选确认即视为签署,对捐赠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市慈善会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调整本协议条款,调整后于平台公告,公告后继续使用的视为同意。
若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致电0757-83035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