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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记录

项目进展

佛山市慈善会“佛山日报爱心基金”
项目管理细则(试行)
佛山市慈善会“佛山日报爱心基金”是为孤老残幼、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佛山市户籍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及其亲属提供救助。其相关细则如下:
一、救助对象
生活困难的佛山本地户籍人员和在佛山居住或工作的异地务工人员及其亲属。
二、救助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4倍及以下且在佛山市社保定点医院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接受其他社会救助部分费用后,个人自费部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达到1万元及以上的。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2倍及以下的困难在读大学生。
(三)经佛山日报报道的需要社会救助的困难人群。
符合以上条件的一项即可申请救助。
三、救助标准
医疗及生活救助标准由佛山市慈善会评审委员会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和基金结余情况核定,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助学救助标准如下: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困难家庭学生,每人每年6000元。
定向捐赠金额不受最高限额限制,但不得超过救助对象实际自费部分金额,超过部分的善款将继续用于“佛山日报爱心基金”其他对象的救助。
四、资金来源
(一)在市慈善会设立“佛山日报爱心基金”专项;
(二)社会各届热心人士和单位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五、因下列情形造成困难的不予救助
(一)因自身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行为导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因精神病导致上述行为的除外。
(二)非功能性组织或器官整容、矫形手术等治疗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三)因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不能提供有效医疗费用单据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材料
(一)填写《佛山市慈善会“佛山日报爱心基金”申请表》1份(可在佛山市慈善会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
(二)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者需提供佛山市社保局或各区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表》,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劳动合同。
(三)家庭困难情况证明。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1、户籍所在地镇(街)级以上民政部门的家庭困难证明;
2、现居住地村(居)委会的家庭困难证明;
3、家庭成员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
4、本人所写的家庭情况说明,加具指模,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申请医疗救助需要提供医疗费用单据包括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收据,社保及其他保险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转到外地就医者还须提交佛山市内收治医院的转院或社保部门同意转院的证明。单据开票日期在申请受理日之前1年内的有效。
(五)申请助学需要提供申请人所在学校入学或就读相关证明。
(六)与申请者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七)提供佛山日报报道申请人家庭状况的文字资料。
以上申请材料,复印件交市慈善会存档,不予退还申请人;证件和医疗费用单据等原件经查验后归还申请人。
七、申请、审批程序
符合上述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可由本人、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佛山日报社申请,由佛山日报社进行审核;佛山日报社审核受理后将申请材料汇总于每月15日前报市慈善会审批。经审批同意救助的,由市慈善会在10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救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在佛山市慈善会网站公示;不同意救助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还申请资料。在申请过程中或在审批通过后尚未发放救助金时申请人去世的,不再对其进行救助。
八、捐款方式
(一)捐款方式现场捐款: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鱼街49号二座通济楼2楼
电话:0757-83035554
(二)银行划款或网上银行捐款:
户名:佛山市慈善会
账号:2013 0202 0920 0044 77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升平支行
汇款项目请注明“佛山日报爱心基金”。
九、救助金的发放与领取
审批完成后,市慈善会在网站公布受助人员名单,并将救助金划拨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十、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追回其冒领的救助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工作人员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擅自改变救助金发放数额,以及贪污、挪用救助金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项目管理细则的解释权归佛山市慈善会。
十三、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