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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祐才爱心基金
已筹金额(元):¥156795.28
已使用(元):¥2540000.00
爱心人次:790
项目支出含其他项目及本会历史结余资金

项目介绍

捐赠记录

项目进展

佛山市慈善会邓祐才爱心基金

试行管理细则



佛山市慈善会邓祐才爱心基金是帮扶佛山市内困难群众,支持慈善项目发展创新,开展慈善活动宣传、推广等活动而设立的冠名基金。其相关细则如下:


 一、帮扶对象及项目

(一)在佛山市内的困难家庭学生;

(二)捐赠各类公益慈善项目;

(三)捐赠各类公益慈善实体建设项目。


二、帮扶条件及标准

(一)个案帮扶

1、人均月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2倍以下(含)的困难家庭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审核参照当地低保审核办法);

2、因罹患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突然困难家庭的学生。

3、其他突发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即可申请。对于符合帮扶条件并通过审批的对象,一次性最高帮扶6000元。


(二)捐赠项目及实体建设

按《佛山市慈善会定向捐赠项目试行管理办法》执行。


三、申请材料

 1、填写《佛山市慈善会邓祐才爱心基金申请表》1份。

 2、身份证明。申请者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已注销的不予受理)等。

 3、家庭困难情况证明。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所述材料的其中之一:

(1)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2)现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的收入证明;

(3)学生在所就读的学校出具的困难证明;

4、本人所写的家庭情况说明,加具指模,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因罹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还需提供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例报告、住院证明、特定门诊医疗费发票、疾病检查报告及费用单据、社保结算单原件或医院开出的欠费证明文件;单据开票日期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一年内的有效。(医院因申请人资金不足,拒绝救治。申请人可能无法提供发票或者欠费证明,则申请人也应该有正规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及疾病检查报告及费用单等。)

6、提供与申请者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复印件必须交市慈善会存档,不予退还申请人;证件和医疗费用单据的原件经查验后归还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凡确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佛山市慈善会取消其帮扶资格,依法追回发放的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申请、审批程序

个案帮扶的负责部门是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捐赠项目的负责部门是佛山市慈善会。


符合上述帮扶条件的申请人可由本人、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具体负责部门申请,由负责部门进行审核;负责部门审核受理后将申请材料汇总于每月15日前报佛山市慈善会审批。经审批同意帮扶的,由佛山市慈善会在10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帮扶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在佛山市慈善会网站公示;不同意帮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还申请资料。在申请过程中或在审批通过后尚未发放帮扶金时申请人去世的,不再对其进行帮扶。


五、资金来源

(一)在佛山市慈善会设立定向捐款专项;

(二)社会各届热心人士和单位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六、捐款方式

(一)捐款方式现场捐款: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金鱼街49号二座通济楼2楼

电话:0757-83035554


(二)银行划款或网上银行捐款:

户名:佛山市慈善会

账号:2013 0202 0920 0044 77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升平支行

汇款项目请注明“邓祐才爱心基金”。


(三)网上捐款

关注微信公众号“佛山市慈善会”或登录佛山市慈善会网站按操作进行捐款。


七、罚则

(一)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帮扶金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追回其冒领的帮扶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作人员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擅自改变帮扶金发放数额,以及贪污、挪用帮扶金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佛山市慈善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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