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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升油,一声爱”慈善基金
已筹金额(元):¥156795.28
已使用(元):¥13856.00
爱心人次:790

项目介绍

捐赠记录

项目进展

佛山市慈善会“一升油,一声爱”慈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一、名称:

佛山市慈善会“一升油,一声爱”慈善基金


二、形式:

佛山市慈善会“一升油,一声爱”慈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发起方佛山电台南海广播在佛山市慈善会账户下设立的专项冠名基金。其中佛山电台南海广播为运作主体,佛山市慈善会为监管主体。


三、宗旨:

发动热心慈善福利事业的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扶贫济困,捐赠财产;并将受赠财产主要用于帮助佛山市或其他佛山市对口扶贫地区的的生活有特殊困难群众,以及用于其它社会公益事业,保护捐赠人、受赠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开展各类慈善公益活动,宣扬弘扬慈善文化,塑造群众的慈善理念,从而推动我市慈善福利事业的发展,体现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

本基金活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佛山市慈善会章程》及《佛山市慈善会冠名基金管理办法》。


四、本基金接受佛山市慈善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本基金发起方的办公地址设在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裕和路新闻中心佛山电台。


 

第二章 业务范围


六、业务范围: 

(一)发动和组织举办各种慈善活动; 

(二)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慈善捐赠; 

(三)遵照捐赠人意愿和本基金宗旨,实施各项慈善活动,依法保护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四)募集、管理、使用本基金善款。


 

第三章 基金的资金管理和使用


七、资金管理原则: 

(一)本基金由佛山市慈善会实施财务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和违反规定使用; 

(二)本基金必须用于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本基金需要以银行转账方式接收捐赠款项的,均以佛山市慈善会向社会公开的捐款接收专用账户为准。现场接收的捐赠款项须由佛山市慈善会负责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开清点并上缴佛山市慈善会财务管理部或者存入佛山市慈善会捐款接收专用账户。

(四)本基金定期通过佛山市慈善会网站、佛山电台南海广播或其他媒体渠道,向捐赠人和社会公布善款收入及支出明细;


八、资金收入来源:

(一)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二)政府资助; 

(三)兴办各项慈善服务事业的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九、捐款方式

(一)捐款方式现场捐款: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鱼街49号二座通济楼2楼

电话:0757-83035554


(二)银行划款或网上银行捐款:

户名:佛山市慈善会

账号:2013 0202 0920 0044 77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升平支行

汇款项目请注明“‘一升油,一声爱’慈善基金”。


(三)网上捐款

关注微信公众号“佛山市慈善会”或登录佛山市慈善会网站按操作进行捐款。


十、资金使用范围 : 

(一)用于购买物资或资金帮扶(以转账形式)等方式,支持佛山市内和对口扶贫地区的困难群众;

(二)资助在佛山市内因交通意外造成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高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三)捐赠帮扶困难群体的社会服务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十一、资助条件


(一)个案资助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市低保标准4倍以下,且在佛山市社保定点医院住院、特定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报销、商业保险报销和接受其他社会救助后,个人须自付部分在一年内累计超过1万元的;

2、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项目资助

符合《佛山市慈善会购买社会服务试行管理办法》的优秀公益慈善项目。


十二、资助标准

1、对于符合救助条件并通过审批的救助对象,本基金根据其家庭状况和困难情况给予相应救助资金。具体救助标准由佛山电台南海广播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和基金结余情况核定,个案救助限额5万元,购买的单项物资限额2千元。

 2、对于项目资助,最高资助限额20万元。


定向捐赠金额不受最高限额限制。


十三、申请材料

(一)资金救助

 1、填写《佛山市慈善会“一升油,一声爱”慈善基金申请表》2份。

 2、身份证明。申请者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已注销的不予受理),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佛山市社保局或各区出具的《个人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表》、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3、家庭困难情况证明。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所述材料的其中之一:

(1)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2)现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的收入证明;

(3)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4)本人所写的家庭情况说明,加具指模,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医疗费用单据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病例报告、住院证明、特定门诊医疗费发票、疾病检查报告及费用单据、社保结算单原件或医院开出的欠费证明文件;单据开票日期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一年内的有效。(医院因申请人资金不足,拒绝救治。申请人可能无法提供发票或者欠费证明,则申请人也应该有正规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及疾病检查报告及费用单等。)

5、提供与申请者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复印件必须交市慈善会存档,不予退还申请人;证件和医疗费用单据的原件经查验后归还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凡确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佛山市慈善会取消其救助资格,依法追回发放的救助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物资救助

1、提供困难群众所在地村居委出具的困难证明;

2、提供困难群众接受物资后的签收表。


(三)申请项目资助,按《佛山市慈善会购买社会服务试行管理办法》执行。


十四、申请程序

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人可由本人或授权委托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佛山电台南海广播申请,申请项目资助的单位向佛山电台南海广播提交项目执行方案。佛山电台南海广播受理并到申请人家中或项目开展基地进行实地跟踪考察汇总报佛山市慈善会初审。佛山市慈善会汇总并审核所有申请材料后,交由评审委员会审批确定。评审工作主要市慈善会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代表、媒体代表、群众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承担;每月底召开评审会议,对当月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同意资助的,佛山市慈善会将申请人或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信息在市慈善会网站或交合作媒体进行公示,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按实际资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银行账户。不同意资助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并退还申请资料。(在申请过程中或在审批通过后尚未发放资助金时病故的,佛山市慈善会不再对其予以资助。)


十五、本基金的资金的使用:

本基金善款使用将由佛山电台南海广播按照本基金管理办法中约定的宗旨和资金使用范围开展活动、项目及制定相关方案,并将呈递给佛山市慈善会按规定程序审批,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由佛山电台南海广播负责。佛山市慈善会拥有对活动方案、资助项目、受益人员名单与资助金额的最终决定权。


 

第四章 微基金


十六、微基金的设立、管理和使用

(一)个人或家庭一次性向本基金捐赠100元及以上,社会组织或团体一次性向本基金捐赠500元及以上,企业一次性向本基金捐赠1000元及以上,可由本基金代为向佛山市慈善会申请为捐赠人设立微基金。捐赠款项必须为发起方自有资金,设立微基金的单位不得公开向社会募集资金。

(二)微基金命名方式:“XX家庭爱心基金”,“XX团队爱心基金”,“XX公司爱心基金”等等。

(三)微基金使用方向:微基金发起方可指定本基金为使用方向,本基金统筹使用全部款项,使用完毕后向发起方反馈使用情况。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十七、本基金完成宗旨或违反《佛山市慈善会》及《佛山市慈善会冠名基金管理办法》等原因需要终止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动议,办理终止手续;


十八、本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将由佛山市慈善会统一用于与本基金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公益慈善意向相近似的目的,或者转移给具有近似目的的公益组织或冠名基金,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 附则


 十九、本基金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佛山市慈善会。


 二十、本基金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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