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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发展基金
已筹金额(元):¥156795.28
已使用(元):¥49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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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捐赠记录

项目进展

佛山市慈善会“志愿服务发展基金”

项目管理细则



佛山市慈善会“志愿服务发展基金”宗旨是引导、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开展安老、助孤、助学、助医、助困、赈灾等志愿服务项目,推动全市逐步形成市区基本覆盖、需求及时响应、服务专业高效,与建设“志愿者之城”相适应的志愿服务发展格局。其相关细则如下。


一、捐赠对象

在“佛山市志愿者组织”平台中正式注册的全市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所提出的优秀公益慈善项目。


二、捐赠条件和标准

(一)符合《佛山市慈善会定向捐赠项目试行管理办法》;

(二)各级志愿者组织开展的扶贫助困助残、留守儿童帮扶、异地务工人员关爱、医疗卫生、心理咨询、青少年帮教等方面服务项目,分为市级示范、市级重点、培育发展项目三个档次。

1、市级示范项目:每个项目捐赠5万元至10万元;

2、市级重点项目:每个项目捐赠3万元至5万元;

3、培育发展项目:每个项目捐赠1万元至2万元;

定向捐赠项目金额不受最高限额限制。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佛山市慈善会“志愿服务发展基金”定向捐赠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证明材料。按申报项目的志愿者组织的隶属关系提交相关机构签署项目申报审核意见并盖章,项目推荐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一并邮寄到佛山市志愿者联合会秘书处。项目申报单位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表必须同时具备审核单位的审核意见、盖章及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盖章,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请。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民间志愿服务组织要求提供由组织主要负责人3人以上共同签名的项目申请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民间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组织主要负责人3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他佐证材料。包括实施志愿服务项目有关文字、图片、录像资料等。

(五)提供与申请组织身份证明相符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六)申请组织的《广东省财政票据领用手册》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复印件须交市慈善会存档,不予退还申请人;原件经查验后退还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凡确认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佛山市慈善会取消其申请资格,已获捐赠的依法追回发放的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符合捐赠条件的组织持相关申请材料到佛山市志愿者联合会秘书处申请,秘书处初审、受理并进行项目实地考察,汇总材料报佛山市慈善会审核。佛山市慈善会汇总并审核所有申请材料后,交由本冠名基金评审委员会审批确定。评审委员会由市志愿者联合会代表、市慈善会代表、专家学者代表等组成;每半年召开一次评审会议,对当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同意捐赠的,佛山市慈善会将申请组织基本信息在市慈善会网站或交合作媒体进行公示,公示5天后无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捐赠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申请组织账户。不同意捐赠的,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还申请资料。


审批完成后,佛山市慈善会在网站公布获得捐赠组织名单。


五、出现下列情形的不予捐赠

(一)提供虚假、伪造信息或有隐瞒等行为的;

(二)不按照申报计划完成项目、不按规定要求报告捐赠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捐赠资金没有专款专用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资金来源

(一)在佛山市慈善会设立定向捐款专项;

(二)社会各届热心人士和单位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七、捐款方式

(一)捐款方式现场捐款: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鱼街49号二座通济楼2楼

电话:0757-83035554


(二)银行划款或网上银行捐款:

户名:佛山市慈善会

账号:20130202920004477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升平支行营业室

汇款项目请注明“志愿服务发展基金”。


(三)网上捐款

关注微信公众号“佛山市慈善会”或登录佛山市慈善会网站按操作进行捐款。


八、罚则

(一)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捐赠金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追回其冒领的捐赠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工作人员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擅自改变捐赠金发放数额,以及贪污、挪用捐赠金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九、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佛山市慈善会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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