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介绍

捐赠记录

项目进展

佛山市慈善会“爱顿合中裕关爱基金”
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金名称:
佛山市慈善会“爱顿合中裕关爱基金”。
第二条 基金性质:
佛山市慈善会“爱顿合中裕关爱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广州健业爱顿口腔门诊有限公司佛山禅城分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合中裕贸易商行共同发起,在佛山市慈善会(以下简称“市慈善会”)账户下设立的专项冠名基金。发起方为本基金的运作主体,佛山市慈善会为监管主体。
第三条 基金宗旨:
由广州健业爱顿口腔门诊有限公司佛山禅城分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合中裕贸易商行牵头,发动热心残疾人事业的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扶残济困,助学助医,特教、康复领域研究探讨;并将受赠善款用于推动本市自闭症等特殊群体康复训练、助学助医等各项福利措施;提高全社会对自闭症等特殊群体的关注、包容和接纳,提高佛山市自闭症等特殊群体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从而推动我市慈善福利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本基金活动必须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第五条 本基金接受市慈善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基金的业务范围:
(一) 发动和组织开展各种慈善公益活动;
(二) 在取得市慈善会授权的前提下,以市慈善会的公开办公场所和账号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定向慈善捐赠;
(三) 遵照捐赠人意愿和本基金宗旨,实施各项慈善活动,依法保护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四) 募集、管理、使用本基金善款。
第三章 基金的来源和管理
第七条 基金来源:
(一)接收国内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二)政府资助和奖励;
(三)兴办各项慈善服务事业的收入;
(四)利息或其他孳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 捐款方式:
(一)现场捐款:
地址:市慈善会指定的捐款地点
电话:0757-83035554
传真:0757-83033222
(二)银行捐款:
户名:佛山市慈善会
账号:2013020209200044771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佛山升平支行营业
汇款项目注明“爱顿合中裕关爱基金”。
第九条 资金管理原则:
(一)本基金由市慈善会实施财务管理,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和违反规定使用;
(二)本基金必须用于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三)本基金需要以银行转账方式接收捐赠款项的,均以市慈善会向社会公开的捐款接收专用账户为准;捐赠款项以市慈善会确认为准,本基金会可提供协助。
现场接收的捐赠款项须由市慈善会负责在五个工作日内公开清点并上缴市慈善会财务管理部或者存入市慈善会捐款接收专用账户;
(四)本基金定期通过市慈善会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其他媒体渠道,向捐赠人和社会公布捐款收入及支出明细;
(五)市慈善会可对捐赠款项的捐赠人进行审查,若认为捐赠人不符合规范性文件或国家方针政策要求的,或认为本基金不适宜接受捐赠人捐赠的,市慈善会可将款项按原捐赠途径退还捐赠人,或采取适当的方式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或对款项进行封存,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第十条 基金管理经费
本基金的管理经费根据《慈善法》及我会相关规定提取基金年度管理经费。
第四章 基金资助项目内容、条件和标准
第十一条 资助项目内容
(一)针对自闭症等特殊群体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二)开展对自自闭症等特殊群体的口腔保健、预防及治疗服务;
(三)融合特殊教育计划,开展有利于自闭症等特殊群体康复的文艺汇演、运动会等活动。
(四)解决在佛山市内接受康复训练的自闭症等特殊群体及其家庭出现的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与问题,以及资助特殊教育一线的老师、保育员的项目。
(五)其他符合本基金宗旨,经发起人和市慈善会同意开展的活动。
本基金捐款使用将按照本基金管理细则中约定的宗旨和资金使用范围开展各种慈善公益活动,缓解自闭症等特殊群体家庭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市慈善会拥有对活动方案、资助项目、受益人员名单与资助金额的最终决定权,活动风险和责任由本基金承担。
第十二条 资助条件
符合《佛山市慈善会定向捐赠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优秀公益慈善项目或本管理细则项下资助对象、项目内容范围内的项目。
第十三条 救助标准
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其资助标准由发起方根据实际情况和基金结余情况核定后,提交市慈善会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 申请材料
资助项目需按《佛山市慈善会定向捐赠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提交材料。
第十五条 申请、审批程序
资助项目申请、审批程序按《佛山市慈善会定向捐赠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罚则
(一)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资助金的,依法追回其冒领的资助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工作人员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擅自改变资助金发放数额,或者贪污、挪用资助金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相应惩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基金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发起方广州健业爱顿口腔门诊有限公司佛山禅城分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合中裕贸易商行提出终止协议,经专项审计后,出具清算报告,报市慈善会核准并办理清算手续。
若市慈善会不同意本基金继续存续的,应书面通知广州健业爱顿口腔门诊有限公司佛山禅城分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合中裕贸易商行。经专项审计后,出具清算报告和办理清算手续。
第十八条 本基金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将由市慈善会统一用于与本基金管理细则所规定的公益慈善意向相近似的目的,或者转移给具有近似目的的公益组织或冠名基金,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细则由市慈善会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