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慈善园地>慈善分享 >何谓公益创投?
何谓公益创投?
更新时间:2017-04-01 来源:刘维 浏览量:645

我国很多城市举办了以“公益创投”为题的公益项目大赛,但“公益创投”是什么意思却未必说得清楚。在学术界,公益创投并无明确的定义和模式,仅作为一种公益资助理念的总称,相同指向的概念还包括“公益风险投资”、“慈善投资”、“慈善创投”、“战略性投资”等。被引用最多的是欧洲公益创投联会(以下简称EVPA)的定义:“公益创投是将风险投资的工具用于公益慈善事业,通过为社会目标组织提供资金和非资金支持,以提升社会目标组织自身的能力和社会影响”。


公益创投作为一个概念是舶来品,最早由慈善家洛克菲勒1969年在美国国会的一个听证会上提出。作为实践,公益创投到了20世纪90年代才正式出现,当时一些私募基金会使用商业风投的方法,通过评估公益组织的社会效益来决定是否资助,同时还提供战略管理等非资金手段以支持其发展。到了20世纪末,美、英、意等发达国家的政府纷纷涉足公益创投,政府也开始成为出资者。


EVPA在2007年指出,公益创投应该具有6大特征:第一,高度的参与性,风投者会介入组织内部管理,或成为其管理者。第二,个性化的金融安排,风投者应根据组织特征制订金融安排。第三,长期的资金支持,通常周期是3年到5年,直至组织财政上轨道。第四,非资金支持,在经费之外还要提供战略规划、营销沟通、管理培训、人力资源指导、资源网络搭建、资源开拓等一系列培育服务。第五,组织能力建设,培养组织的运行能力和长期生存能力,单个项目的存续并非重点。第六,绩效评估,投资基于绩效,关注良好的业务规划、可评估的产出、预定目标的达成、明细的责任归属以及良好的管理能力。


与此相适应,欧美发达国家的公益创投,流程与商业风投相仿,基本都是从遴选投资对象开始,经过尽职调查后选定受资助方,然后提供经费资助并且为受资助方进行能力建设,最后在成果考察后退出资助。


在我国,公益创投实践始于2006年。这一年,非营利组织“新公益伙伴NPP”成立,翌年与中国红十字会合作注册了“NPP公益创投基金”,后者被视为我国首个公益创投基金。尽管公益创投最早的出资方是基金会,但后来的经费却主要来自政府。2009年,上海市举办了首届政府主导的社区公益创投大赛,随后类似实践扩展到其他城市。有研究认为,我国公益创投是一种“政府主导、企业支持、基金会参与”的模式。


目前,我国公益创投的实践与欧美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异。例如,就资助主体而言,欧美以私募基金会为主,我国主要靠政府;就资助期限而言,欧美都是3年到6年的中长期资助,但我国的资助几乎都是一年短期;就运行机制而言,欧美的出资方会提供经费,并参与到受资助组织的日常运作中,以协助其成长,但我国的出资方基本都不参与组织运作;就资助对象而言,欧美主要基于申请组织的项目创意与社会责任,但我国却更加注重项目的可行性及受益面等;就成果评估而言,欧美会看重项目的社会影响及组织的成长程度,我国则主要关注项目指标的完成情况;就退出机制而言,欧美会先判断组织是否已经能自主发展,我国的做法是项目期满后就退出。


尽管学术研究中的比较指出了上述差异,这种差异倒并非一成不变。笔者在广东省佛山市的实证研究发现,创投机制也有学习功能,并在运作中不断完善。佛山市2012年开始有公益创投,当时一些主办方提供经费后就只进行项目评估,部分初创组织能力不济,项目评估不过关后被直接刹停,这给各方均带来不少冲击。在不少的经验教训之后,佛山近年推出的公益创投回应了上述问题。例如佛山市民政局和佛山市慈善会的“创益合伙人计划”,强调为社会组织提供“能力建设”,而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局的“家·南海公益慈善创意汇”则要求组织参加财务规范的培训。虽然起步阶段出现不少磕碰,但实践与理论之间的分歧亦在逐步地缩小。


公益创投的这种国情式发展,与它作为一项新生事物仍不为各界所熟悉有关。作为西方概念的公益创投,必然会经历一个本土化的过程。社会工作者有义务和责任推动其发展,并向各方解释和说明这些概念及分类,对于不可避免的制度差异,亦不妨多给点理解。


刘维,女,中山大学社会工作学士,社会保障硕士,现任佛山市南海区社会工作学者与学生联会秘书长.

本文刊于《中国社会工作》2017年3月(上)第18页

公众号
微博
电话
0757-83035554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