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善组织怎么认定?遇到诈捐和骗捐怎么处理?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正式实施,市民政局联合市慈善会举行了《慈善法》专题学习讲座,邀请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和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陈永杰为大家“传道解惑”,来自全市和五区镇街民政系统和社会组织约180人参加了讲座。
《慈善法》实施后将给社会组织带来什么机遇和挑战?贾西津教授介绍了1949以来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基本框架,她整理了《慈善法》实施后的社会组织格局和慈善法的“配套设施”。贾教授表示,《慈善法》对社会组织增添了更多责任,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图1:贾西津教授回答提问。
而关于社会组织关注的公募资格的相关问题,贾西津教授做了详细解读。根据《慈善法》,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慈善法时代,佛山何去何从?陈永杰教授总结了佛山第三部门的特点,“优点就不说了,今天说说缺点。”他表示,部分名义上的基金会变质为评审机构,基层基金会非常缺乏,而社会团体绝大部分有官方背景,行政色彩浓厚,缺乏生命力与号召力;而社会服务机构,大部分依靠承接政府外包项目,依靠资本投入,实质上是企业运作,缺乏理念,专业水平低下,团队单薄,部分随时可解体,缺乏筹资能力,“有些社会团体筹款能力甚至比一些农村的祠堂的筹款能力还差。”
图2:陈永杰教授回答问题。
针对这些现状,陈教授表示,在将来,基金会会出现“大浪淘沙”情况,优胜劣汰;社会团体将破除垄断,竞争加剧,要适应“一业多行”、“行业联盟”和“政企分离”等趋势;而社会服务机构将进行转型,必须发展筹资能力,服务专业化和本土化将成为持续发展的出路。而慈善法实施后,职业从善者与志愿者的区别将更加明显。社会服务工作人员一方面要培养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价值观,另一方面要培养更专业的服务技术。
市民政局副局长、市慈善会常务副会长田园表示,面临《慈善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全市民政系统和社会组织一方面要加强学习,另一方面要依法治理、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并且要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加快构建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她鼓励慈善组织在善款募集方式、慈善救助模式、公益慈善项目运作以及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跨界、跨行业合作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将慈善元素与各种大型的群众性文化、体育环保等活动相融合,拓展慈善事业发展空间,打造“人人慈善、快乐慈善”和“无处不慈善、无时不慈善”的社会环境。
图3:市民政局副局长、市慈善会常务副会长田园(右三)与讲座专家及嘉宾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