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30日上午,由佛山市民政局联合佛山市委宣传部、佛山市直机关工委主办,佛山市慈善会承办的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报告会在佛山市政府大礼堂举行,来自市直各单位、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区政府分管领导、全市民政系统、各级慈善会和相关社会组织负责人等约300人参加了报告会。
图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报告会现场。
全国人大内司委内务室一处处长朱恒顺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朱恒顺处长是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务室一处处长,全国人大慈善法起草小组办公室主要成员。自2014年初起,朱处长全程参与了慈善法的研究、论证和起草工作,见证了中国公益慈善事业从艰难起步到蓬勃发展的起飞过程,为我国慈善立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报告会中,朱处长从慈善立法的背景、慈善组织的登记和认定、慈善募捐资格的申请、慈善项目管理经费等方面对慈善法进行了介绍,并介绍了慈善信托、慈善组织投资等新兴的慈善事业发展模式。
图2:全国人大内司委内务室一处处长朱恒顺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社会组织最关注的难度管理经费及支出问题也得到了解答。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而基金会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0%,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3%。而目前民政部已经确定并公布了13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名单,朱处长提醒社会组织和民众要谨慎选择网络捐赠的平台。
在报告会中,朱处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进行了深入浅出的精彩解读,不少社会组织负责人都表示深受启发,受益匪浅。
市民政局局长、市慈善会会长张敏良表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既要认真学,也要抓紧做。接下来,我们还将持续加强对《慈善法》的广泛深入宣传,举办一系列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积极协同相关单位及新闻媒体,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努力使慈善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依法治善、全民向善、人人行善。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慈善法》的贯彻落实。依法引导和规范慈善服务,依法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培养现代公益慈善理念,创新公益慈善服务内容,打造更多接地气的公益慈善项目,推动佛山慈善事业在全民参与、依法规范中实现新的发展。
图3:市民政局局长、市慈善会会长张敏良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