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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慈善会儿童大病医疗救助项目
备案编号:51440600775089418EA20009
已筹金额(元):¥4884002.66
已使用(元):¥38918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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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捐赠记录

项目进展


佛山市慈善会儿童大病医疗救助项目管理细则


 

佛山市慈善会儿童大病医疗救助项目是对因罹患大病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本地户籍儿童和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医疗救助的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佛山市慈善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救助对象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佛山市本地户籍儿童。

(二)父母在佛山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两年及以上的非本地户籍儿童。

本细则所说的儿童是指0-18周岁(含18周岁)的儿童。


二、救助条件

(一)救助对象患有下列疾病:

1.恶性肿瘤;

2.先天性心脏病;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地中海贫血(又称海洋性贫血、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

5.先天性聋哑;

6.新生儿肺透明膜病(又称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二)申请人家庭经济条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被认定为佛山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临界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经《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认定的佛山市户籍或非佛山市户籍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

3.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及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审核参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


(三)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定病种门诊诊治和在外购买必要的处方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核报和佛山市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其他社会救助后,个人自费部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达到2万元及以上。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申请救助。


三、救助标准

对于符合救助条件并通过审批的救助对象,依据其医疗费用情况给予相应的救助资金。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一)个人自费部分在2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3万元及以上、4万元以下的,给予1.5万元救助资金;个人自费部分在4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救助资金。

(二)每人最高救助限额为5万元。同一自然年度对同一申请人只提供1次救助。未达到救助限额的申请人可再次申请,但救助总次数不得超过3次,且提供的医疗票据必须是新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票据不可重复使用。


四、资金来源

在市慈善会设立佛山市慈善会儿童大病医疗救助项目,对外接收捐赠或资助。


五、因下列情形造成困难的不予救助

(一)非本细则规定的大病所产生的费用。

(二)因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

(三)应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四)不能提供有效医疗费用单据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慈善会儿童大病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两份(可在佛山市慈善会网站下载或到各区慈善会、各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领取)。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代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佛山市户籍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其父亲或母亲由佛山市社保部门出具的《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截至申请受理日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满两年及以上)。

(三)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说明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一种:《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临界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佛山市医疗救助办法》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加盖医保部门印章的医疗救助结算单、家庭成员所属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特殊情况可由市慈善会组织志愿者和相关人员对其家庭情况进行调查。

(四)医疗费用相关资料。包括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或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通知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外购处方药的需提供正规发票和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证明。单据开票日期在申请受理日之前1年内有效。

(五)与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卡复印件和账户相关信息。

以上申请材料,医疗费用相关资料和证件的原件经各区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查验后归还申请人,复印件由查验人签名后交市慈善会存档,不予退还申请人。


七、审批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由本人、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申请。

(二)镇(街道)慈善会或社会工作局受理并在申请材料加具意见后汇总报区慈善会。

(三)区慈善会初审合格并加具意见后,将所有申请材料汇总,报送市慈善会。

(四)市慈善会汇总并审核申请材料后,组织评审小组评审。

(五)评审通过的,在市慈善会官方网站对申请人救助信息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由市慈善会在7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救助金额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救助对象;评审未通过的,在7天内告知申请人。

在申请过程中或在评审通过后尚未发放救助金时申请人亡故的,不再对其予以救助。


 八、捐款方式

(一)现场捐款: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鱼街49号二座通济楼2楼佛山市慈善会

电话:0757-83035554


(二)银行划款或网上银行捐款:

户名:佛山市慈善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升平支行

账号:2013020209200044771

汇款项目注明“儿童大病救助金”。


(三)线上捐款:

1.关注“佛山市慈善会”微信公众号(fsscsh),根据提示选择“佛山市慈善会儿童大病医疗救助项目”进行捐赠;

2.登录“佛山市慈善会”网站(www.fsscsh.org.cn),根据提示选择“佛山市慈善会儿童大病医疗救助项目”进行捐赠。


九、罚则

(一)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并追回其冒领的救助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作人员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擅自改变救助金发放数额,以及贪污、挪用救助金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附则

(一)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本细则由佛山市慈善会负责解释。

(三)本项目自年度预算资金使用完毕时不再接受申请。


01-佛山市慈善会儿童大病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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