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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困难优抚对象项目
备案编号:51440600775089418EA24004
已筹金额(元):¥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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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

捐赠记录

项目进展

佛山市慈善会关爱困难优抚对象项目管理细则

佛山市慈善会关爱困难优抚对象项目是因罹患大病而导致生活困难佛山市户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救助的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佛山市慈善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救助对象

佛山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所称其他优抚对象,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其中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救助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救助:

(一)申请人患有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审核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等所规定的定义范围内的重大疾病)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及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审核参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

(三)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核报和佛山市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其他社会救助后,个人自费部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达到5万元及以上外购处方药暂不纳入救助范围

三、救助标准

对于符合救助条件并通过审批的申请人,依据其医疗费用情况,相应给予相应的救助资金。具体救助标准如下:

(一)个人部分在5万元及以上、6万元以下的,给予1万元救助资金;个人部分在6万元及以上的,给予1.5万元救助资金

(二)同一自然年度对同一申请人只提供1次救助同一申请人再次申请,提供的医疗票据必须是新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票据不可重复使用。

四、资金来源

佛山市慈善会设立关爱困难优抚对象项目

(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和单位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五、因下列情形造成困难的不予救助

)非本细则规定的大病所产生的费用;

)因自身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行为导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因精神病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外);

)非功能性组织或器官整容、矫形手术等治疗及由此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因医疗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

)应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不能提供有效医疗费用单据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材料

)《佛山市慈善会关爱困难优抚对象项目申请表》两份(可在佛山市慈善会网站下载或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

身份证明。申请人身份证、代申请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申请人为现役军人家属需提供现役军人家属等相关身份有效证明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退役军人登记表)等相关身份有效证明复印件;申请人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优抚证或《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等相关身份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家庭生活困难情况说明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一种:《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临界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家庭成员所属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特殊情况可由市慈善会组织志愿者和相关人员对其家庭情况进行调查

)医疗费用相关资料。包括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其他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通知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单据开票日期在申请受理日之前1年内有效;

)与申请人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姓名相符的银行卡复印件和账户相关信息。

以上申请材料,医疗费用相关资料和证件的原件经申请人户籍所在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查验后归还申请人,复印件由市慈善会存档,不予退还申请人

七、审批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由本人、监护人或授权委托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或佛山市慈善会申请。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到申请材料后汇总提交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收集后按月报送给市慈善会;


    (二)佛山市慈善会汇总并审核申请材料后,组织评审小组评审;

(三)评审通过的,在佛山市慈善会官方网站对申请人救助信息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由市慈善会在7个工作日内按实际救助金额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救助对象;评审未通过的,在7天内告知申请人。

在申请过程中或在评审通过后尚未发放救助金时申请人亡故的,不再对其予以救助。

八、捐款方式

(一)现场捐款: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鱼街49号二座通济楼2楼佛山市慈善会

 电话:0757-83035554

(二)银行划款或网上银行捐款:

 户名:佛山市慈善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佛山升平支行 

账号:2013020209200044771 

汇款项目注明“关爱困难优抚对象项目”

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一经查实,取消救助资格,追回救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附则

(一)本管理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佛山市慈善会。

(二)本管理细则自修订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时修改。

(三)本项目根据资金结余情况制定年度预算


附件:佛山市慈善会关爱困难优抚对象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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